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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发布时间:2020-09-12 15:5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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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生活中,基本大多数人都会碰到增值税,也是比较受大家关注的,国家专为其出台了特殊的行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但遗憾是作为承装所得税政策落地的容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却一直未能为该行业量身打造,那么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大家一起看看下文吧。

现在生活中,基本大多数人都会碰到增值税,也是比较受大家关注的,国家专为其出台了特殊的行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但遗憾是作为承装所得税政策落地的容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却一直未能为该行业量身打造,那么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大家一起看看下文吧。

说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申报,税率11%.其纳税处理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新项目相同.

㈠5月份的财税处理

收到预售房款时,开具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银行存款200000000

贷:预收账款--未开票未计税房款200000000

注: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房地产企业预收款,现在很多地方政策不一,有的要求开具零税率发票,如山东国税,简便易行.《山东省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六)》: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不再将已经预缴税款的预收款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二)在6月份做如下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移,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到了开票或产权发生转移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才确认纳税义务发生.但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入库,《税总2016年18号公告》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

B公司在次月(6月份)申报期之内,按照3%预征率,应填报所属期为5月份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该表第2行的第1列填写200000000,第2列填写0,第3列填写3%,第4列填写5405405.41元(200000000÷(1+11%)×3%),向项目所在地乙区国税局预缴税款.还应填报所属期为5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因为没开具发票,因既无收入又无进项抵扣,所属期为5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略)为零申报,无需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中填报预收的款项,《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略)填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5405405.41

贷:银行存款5405405.41

房地产企业预收的房地产销售款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申报增值税时,在申报表哪里填写?

房地产企业预收销售款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开具"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报纳税时,不在申报表中申报该预收款收入.

增值税是怎么回事?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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