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那么,对于我们财务人员来说,托收承付的购货方和销货方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请看下文小编的整理的相关内容,可以供大家参考!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那么,对于我们财务人员来说,托收承付的购货方和销货方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请看下文小编的整理的相关内容,可以供大家参考!
一、销货方:
1、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购货方:
收到银行的承付通知后经审查同意承付,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此时确认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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