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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11 15:3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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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泱泱大国,教育为本,完善的教育体系与人民智慧的普遍提升才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我国在教育方面推出了不少的利民政策,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在我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有哪些优惠政策吧!

有关教育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泱泱大国,教育为本,完善的教育体系与人民智慧的普遍提升才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我国在教育方面推出了不少的利民政策,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在我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有哪些优惠政策吧!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执行有关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1号)指出,我国对外签署的部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列有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根据该条款,缔约一方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在缔约另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科研活动取得的所得,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在缔约另一方享受税收协定规定期限的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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