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不仅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也是确保企业资产权益的重要保证,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和合同盖章等的时候吗,要做好合同风险管理的准备,今天就来一起学习了解一下吧!
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不仅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也是确保企业资产权益的重要保证,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和合同盖章等的时候吗,要做好合同风险管理的准备,今天就来一起学习了解一下吧!
这些企业中,一般都设有销售部门,财务部分,法务部门,在谈成一项业务后,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大致会有这么一个流程:销售部分在价格、产品质量等方面做出审核后,将合同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发票开具、税率等做出审核,最后流转到法务部分,对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层面的风险或者坑做出审核,一切没问题才正式签订合同,这个就是合同风险管理的一个体现。
比如,某个公司,6月份取得了一张专票,并在本月认证抵扣了,后期由于开票方原因作废,因此引起税务稽查,前前后后2个月的时间朋友的公司都在配合税务做稽查工作,提供各种证明资料以及其他的账务资料银行流水等等,可想而知公司的财务人员甚至是老板有多慌,如坐针毡,给公司的正常运营也带来了一些影响和损失!
类似这种情况我们涉及到合同时怎么解决?
可以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开票方原因,导致发票无故被作废或者红冲的,给受票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开发票承担。
对于开票方发票作废红冲问题,这样的一个申明对于受票方来讲是十分有利的。
有的时候财务人员会收到很多不合规的发票,比如1.“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品名、金额等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3.发票备注栏没有按规定填写完整4.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具成品油发票等等这些情况都是需要开票方重新开具的,很多时候对于开具发票的销售方来讲,这对于他们来讲是个麻烦不予开具正确发票。
为了预防这种情况,可以在合同中注明:开票方提供的发票需按照国家税法律法规政策开具,如果不符,开票方有义务重新开具并提供正确的蓝字发票。
企业经营过程中,很可能因为账务处理不规范等原因被税务机关调查或者稽查,这个时候企业作为经营活动的受票方,需要开票方协助税务机关的调查,提供一些资料等,往往这个时候双方交易都已经结束了,钱货两清!没有继续配合的必要,很多开票方的配合是很消极的或者完全不配合。
为了预防这种情况,可以在合同中注明:合同履约完成后,后续如若因开票方的票据给我方带来的不便,你方(合同的开票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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