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所助者,信也。随着我国的信息共享机制不断的完善,纳税信用体系的不断加强,一处不经意的失信,将导致处处受限!每年总会有一些纳税人对自己违反了税收行为而导致的纳税信用级别降低后悔不已。但是,为了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减少纳税人的信用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换句话说,就是从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信用可以进行修复啦!那么,哪些纳税情形可以进行修复纳税信用呢?下午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欢迎大家一起来阅读哦!
人之所助者,信也。随着我国的信息共享机制不断的完善,纳税信用体系的不断加强,一处不经意的失信,将导致处处受限!每年总会有一些纳税人对自己违反了税收行为而导致的纳税信用级别降低后悔不已。但是,为了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减少纳税人的信用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换句话说,就是从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信用可以进行修复啦!那么,哪些纳税情形可以进行修复纳税信用呢?下午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欢迎大家一起来阅读哦!
情形1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情形2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情形3
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1.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已启动年度(每年)纳税信用评价,记入年度(每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2.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
失信行为确认发生的次年年底前。(申请修复的时限要求)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案例一
甲企业2019年7月、8月分别因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被扣5分,分别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补报(应补退税额均为900元),此时无需申请修复。2020年4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依托自动修复机制,加回10分,评价结果为A级(得分90)。
案例二
乙企业2019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2020年6月发生欠缴评估税款行为,纳税信用动态调整为D级;同月进行足额补缴。
建立修复机制前的评价:2020年6月(动态调整为D)至2023年4月为D级(2021年评价结果取2020年违法行为被判为D级,2022年保留D级),2023年4月后不能为A级。
建立修复机制后的评价:2020年6月被动态调整为D级,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纳税信用修复后为B级,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不能为A级。
好了,关于2020年,哪些纳税情形可以进行修复纳税信用的内容,小编整理到这里就暂时结束,虽然实行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重新给了企业“亡羊补牢”的机会,但是纳税信用还是要好好珍惜哦!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进行疑问解答,也可以添加文章下方老师的微信学习更多关于税务的知识,同时还有免费的资料包和精彩的试听课程领取,先到先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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