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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湖北的小微企业在小规模季报时销售额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0-09-09 15:4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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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疫情原因,很多小规模企业都受到了影响,国家为了支持该类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继续发展,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降至为1%,湖北地区是免征的。但是有小伙伴会问,非湖北的小微企业在小规模季报时销售额怎么算呢?

此次疫情原因,很多小规模企业都受到了影响,国家为了支持该类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继续发展,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降至为1%,湖北地区是免征的。但是有小伙伴会问,非湖北的小微企业在小规模季报时销售额怎么算呢?

非湖北的小微企业在小规模季报时销售额的计算

非湖北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一季度增值税时,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然后加总计算一季度销售额。

若纳税人一季度取得的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则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其中1-2月销售额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2020年3月份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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