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在汇缴中的处理,主要包括了:尚未签订销售合同的认购金、意向金、交房后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产生应退房款差价。接下来,还有更多的内容,由小编帮大家整理出来,对于房产行业会计感兴趣的可以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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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实务中的“预收账款”余额也并非仅是收取的未交房之前预收的售房款,经常还包括:
(1)尚未签订销售合同的认购金、意向金;
(2)交房后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产生应退房款差价。
当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年末余额既有未结转销售收入的售房款,又有认购金、意向金和应退房款差价时,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就会比仅是收取未完工开发产品的售房款要复杂许多。小编今天带您一起进行梳理,打开正确的汇算清缴处理方式。
很多财税人对房地产企业“预账收款”汇算清缴默认的处理方式是直接乘以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得出预计毛利额(营改增之前),填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4行。这种方式在开发产品尚未完工之前,基本是可行的,但如果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或者开发产品同时存在未完工、已完工状态下,这样的税务处理是不正确的。
以上即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在汇缴中的处理的全部内容啦,小编就整理到这里了,相信大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在汇缴中的处理有所了解有所掌握了,那么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老师会耐心的回答哦,同时我们也有免费资料包和精讲课程可以领取哦,只要按照文章下方的方式就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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