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收入应该按照总额还是净额确认?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做了具体的整理与分享,新收入准则下,企业的收入确认方式较之以往发生了一些变化,详细的内容,可以在下文做深入的了解,快来一起阅读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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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力资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劳务派遣、人力代理。该人力资源公司的业务模式为:A公司招聘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另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派出劳动者,劳动者的工资社保金额按用人单位薪酬制度确定,A公司按月向用人单位收取每名员工的服务费(每人每月40-80元不等)。
每月末,A公司会把计算好的当月员工工资表(包括应得工资、要缴纳的社保等福利、个税、实得工资、工资总额等)发给用人单位确认。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回传公司后,A公司按服务费和劳动者的工资社保合计总额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按劳动者的工资社保确认成本,并于下月初发放劳动者。
A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与公司签订劳务派谴合同。实际业务发生时,现金流入流出与上述合同描述流程一致。劳动者派遣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主要风险根据劳务合同约定主要由A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因此建议按照劳务派遣合同全额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劳务派遣特别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需关注A公司是否有违反劳动法和实施条例的情形,如果大量存在此种情形,请考虑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实质为劳务中介等代理人角色。如为代理人角色,则需按照净额法进行收入的确认。
新收入准则下的判断结果与上述相同。因为A人力资源公司承担了向用人单位提供人力劳动的主要责任,具体劳动者代表A人力资源公司为用人单位履行劳动职责。在进行具体判断时,不应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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