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财税处理是多数会计人员都比较关注的,但也是较为难理解的,有关这方面的财税实操处理另很多小伙伴都很“头疼”。特别是在销售环节出现的买赠促销业务,这种情况要怎么做会计和税务处理呢?本文分享的是房地产企业买赠促销业务的财税处理,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企业的财税处理是多数会计人员都比较关注的,但也是较为难理解的,有关这方面的财税实操处理另很多小伙伴都很“头疼”。特别是在销售环节出现的买赠促销业务,这种情况要怎么做会计和税务处理呢?本文分享的是房地产企业买赠促销业务的财税处理,供大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作为视同销售货物来计算增值税的。
这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细化的政策,现以河南、湖北、陕西三地的政策为例做以解析:
1、河南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十二解释: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如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的“赠”是有偿的,是以买保险为前提的,如果购买者没有买保险,不可能获得赠,赠品的价格是包含在保费中的。因此,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2、湖北国税再次详解营改增实务中的42个问题中解释: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将不动产与货物一并销售,且货物包含在不动产价格以内的,不单独对货物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随精装房一并销售的家具、家电等货物,不单独对货物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在房价以外单独无偿提供的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为促销举办抽奖活动赠送的家电,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西安市国税局营改增问题答疑
(三)中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已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因此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虽然国家和地方均对房企“买赠促销”有政策解读,但均属于原则性的,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在此予以梳理。
一类对购房成交客户的赠送,其实质房价中已包括赠品价格,不符合增值税的无偿赠送规定,不应视同销售,不交增值,但目前各地规定不一,需要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
另一类对购房非成交客户的赠送,符合增值税的无偿赠送规定,应交增值税。
第一类、对购房成交客户赠送模式的处理,该模式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赠送自行开发产品处理方法
2、赠送外购物品处理方式
3、出售精装修房的模式处理
……
(一)国家层面政策规定:
“买赠促销”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实务中“买赠促销”企业所得税涉税
“买赠促销”营销模式实质分为两类,一类对购房成交客户的赠送,其实质房价中已包括赠品价格,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的无偿赠送,非视同销售,应分开主品与赠品交企业所得税;另一类对购房非成交客户的赠送,符合企业所得税无偿赠送规定,应交所得税。
第一类、对购房成交客户赠送模式的处理,该模式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赠送自行开发产品处理
2、赠送外购物品处理
3、出售精装修房的模式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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