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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规则下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方式

发布时间:2020-09-04 15:3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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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是指包括法律费用、发起人费用以及取得执照的费用。对于新会计规则下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方式有什么改变吗?下面就有小编整理到的最新内容给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能有所收获。

开办费是指包括法律费用、发起人费用以及取得执照的费用。对于新会计规则下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方式有什么改变吗?下面就有小编整理到的最新内容给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能有所收获。

新会计规则下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方式

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2、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3、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好了,通过小编关于新会计规则下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方式的整理,相信大家已经学会和掌握,对于新会计制度下开办费改成了其他的各个科目,大家要熟练掌握,以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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