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般计税方法,又有简易计税方法购买的固定资产如何抵扣?根据税务局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购进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但是如果一个项目既有简易计税,又用了一般计税,该如何处理呢?
用一般计税方法,又有简易计税方法购买的固定资产如何抵扣?根据税务局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购进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但是如果一个项目既有简易计税,又用了一般计税,该如何处理呢?
A公司有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购买的电脑、或者办公室安装的空调,其进项税额全部可以抵扣。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2016.04)说明如下: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原则与其它允许抵扣的项目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对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对属于兼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和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发生上述兼用情况的较多,且比例难以准确区分。
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为例:纳税人购进一台发电设备,既可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可以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二者共用,且比例并不固定,难以准确区分。如果按照对其它项目进项税额的一般处理原则办理,不具备可操作性。
因此,选取了有利于纳税人的如下特殊处理原则: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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