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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应当坚持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0-09-04 11:1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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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应当坚持的原则,纳税评估相信大家都比较陌生,根据小编所了解的纳税评估主要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是可以发现企业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强化管理监督功能的,那么纳税评估应当坚持的原则有哪些呢?详细的内容小编都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纳税评估应当坚持的原则,纳税评估相信大家都比较陌生,根据小编所了解的纳税评估主要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是可以发现企业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强化管理监督功能的,那么纳税评估应当坚持的原则有哪些呢?详细的内容小编都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经常性税源监控和税收风险控制的原则

经济、环境决定税收,税收的水平将会随经济、环境的发展而发展,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税收的水平反映着税收政策预期的实现程度和税收政策的经济适应程度;税收的水平也是税收征管力度和纳税人税收遵从程度的综合体现。由于市场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纳税人对不断完善的税制、不断变化税收规定的理解程度、不同经济类型不同素质纳税人的税法遵从程度等因素,都会使税收水平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进行经常性的税收监控,并对可能会出现的税收风险进行预测和控制。

(二)广泛采集和充分利用纳税人及关联第三方信息资源的原则

根据税收监控分析和纳税评估的特点,税务机关必须在广泛拥有纳税人及与纳税人有关联的第三方信息的前提下,才能有效的进行税收监控和纳税评估。因此在日常的税收管理过程中和纳税评估过程中应加强对纳税人及与纳税人有关联的第三方信息的采集。税收管理员应当采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经营的组织结构、企业资本的组成结构和利分配方式、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成本的组成结构、原材料的主要来源、企业的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产品的主要销售方向等方面的信息。纳税评估过程经过初步的评估分析根据需要可以专题调查的方式(包括纳税人有关联的第三方和互联网等媒介)采集纳税人申报资料中没有包含的有关明细信息,如存货中的材料库存、产品库存和其他库存的明细信息,固定资产的构成信息、债权、债务的有关明细信息等,还可以专题调查的方式了解和采集纳税人的产品、材料价格信息、电量信息、银行账户和资金构成和大项资金往来信息等。

(三)协助纳税人降低纳税风险、优化纳税服务的原则

纳税人财务核算能力和核算水平、对税收政策法规的理解程度都可能导致纳税方面的风险存在,逾期缴纳税收的要承担相应的税收滞纳金,对少缴未缴的税收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税收违法处罚。在经济和信誉方面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纳税人一般都不愿意承担因为违反税法而受到经济处罚和降低社会信誉的风险。因此,相当多的纳税人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己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从而规避税收违法的风险。税务机关根据自己掌握或采集到的纳税人及关联第三方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通过税务约谈的方式,告知纳税人对其纳税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所发现的不符合常规、可能会违反税收法规的疑点指标和疑点数据,并针对纳税人不能通过举证排除的疑点指标和疑点数据要求纳税人进行自查,提高了纳税人自查的针对性。因此,纳税评估既是一种管理行为,也是一种协助纳税人降低纳税风险的行为,高质量的纳税评估也体现出了对纳税人的优化服务。

(四)不采用税务稽查方法和手段的原则

鉴于纳税评估是一种管理行为 ,履行税收监控分析职能税收的风险控制职能,协助纳税人降低纳税风险的税收服务职能的基本特点,决定了纳税评估工作是以信息采集、分析监控为主的一项工作,与税务稽查有着明确的分工和区别。由于纳税评估工作不履行也没有必要履行税务稽查程序,因此,也不应采取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检查、系统查账、调查取证税务稽查的方法和手段。否则将会承担因程序违法或是案件处理不完整而带来执法风险。

(五)对评估对象和移交税务稽查的案源进行持续监控的原则

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纳税人在税收申报缴纳存在的疑点,除通过与纳税人的约谈举证和调查核实,对纳税人异常纳税的疑点予以排除外, -是通过与纳税人的约谈举证,引导纳税人进行自我纠错,通过纳税自查申报足额补缴少缴的税款;二是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纳税人在税收申报缴纳存在的疑点可能涉嫌偷税、虚开发票、骗取税收优惠等 较为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宜和纳税人约谈或其获知税务机关已掌握其违法犯罪的疑点即会逃匿的纳税人,将其案源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专案查处。纳税评估的成果要通过对评估对象和移交税务稽查的案源进行持续监控来实现。

凡通过纳税评估的税务约谈, 纳税人对纳税评估所发现的不符合常规、可能会违反税收法规的疑点指标和疑点数据,纳税人愿意进行自我纠错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约定一个限期,鼓励纳税进行自查自纠并提出具体的要求。并在约定限期内对纳税人进行跟踪监控。通过对纳税人经过自查自纠提交的《纳税自查情况报告》进行审核,纳税人的自查没有能够排除纳税评估所发现的疑点的或者没有进行自查的,应将其作为案源移交给税务稽查部门]进行专案稽查。对移交给税务稽查部门]的案源纳税评估部门]作为案源提供者也要对其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对每一项疑点都要查证落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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