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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判断

发布时间:2020-09-02 11:0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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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判断怎么做?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根据小编的整理,进行一个具体的学习与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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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二)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三)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四)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

(五)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六)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以外其他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发布)

关于销售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判断,小编在上文为大家做了具体的分享,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发现。若是大家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可以点击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为您进行答疑解惑!还可以留言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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