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企业生产销售有机肥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09-01 16:45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进口种子种源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吗?根据我国政策规定,企业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细节,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分享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看看吧!

企业生产销售有机肥是否免征增值税?根据我国政策规定,企业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细节,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分享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看看吧!

问:企业生产销售有机肥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从事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条件及范围:

1.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2.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4.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5.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6.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以上就是“企业生产销售有机肥是否免征增值税”的全部内容啦,希望上文内容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切实的帮助和启发!若是大家对此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文章上方点击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会有专业的老师,为您答疑解惑,还可以免费领取会计教练的会计学习资料包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