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减按2%征收增值税。更多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具体的整理与分享,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了解学习哦!或许会给大家提供一些学习上的帮助哦!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减按2%征收增值税。更多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具体的整理与分享,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了解学习哦!或许会给大家提供一些学习上的帮助哦!
问题: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收?
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总局2015年90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选择减按2%征收,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此时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减按2%征收的,现在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解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0年24号)之规定,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问题: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问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4月2日销售2013年12月份购进的小汽车一辆,该辆小汽车已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该次销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
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营改增相关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试点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一般纳税人在2013年8月1日后购入的作为固定资产的摩托车、汽车、游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问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5月2日销售2015年12月份购进的机器设备一台,购入该机器设备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该次销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之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某企业,于2018年注册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建筑所用砂石,按简易征收。于2020年5月10日销售2019年8月份购进的机器设备一台,该次销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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