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的是房地产会计核算技巧,主要内容包括:房屋范围有章法,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核算地价有技巧,围绕“相关”找归属?、相关的会计处理,接下来,由小编帮大家整理房地产会计核算技巧,感兴趣的朋友或者正在接触这方面的可以一起来看看,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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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这就要求我们在核算房屋原值时,应当对房屋与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种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进行适当划分。
所谓房屋,就是上面有顶,四面有墙(或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以供人们生产、休息、娱乐、活动、仓储等的场所。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区别于其他的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假山、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厂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以上建筑物均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是指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等。由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往往不仅仅为房产服务,税法同时规定了具体界限:“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关于房屋中央空调设备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的问题,财税地字[1987]28号文件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无形资产准则第21条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房产开发开发的商品房,对非房地产自行建造自用的房屋同样适用。
根据《会计制度》第47条规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这里应当注意,一次结转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只是指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土地。
这里的“相关”应当理解为“对应”或“配比”。应当以对应房产占用的土地面积按比例结转,对于非房产占用土地(如场地),应当予以摊销。?例如,某于20XX年3月1日征用100亩(平方米)土地,支付土地出让金500万元。按50年摊销。20XX年6月份,动用5000平方米(长100米,宽50米)
兴建一号厂房。相关账务处理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0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0
年3月、4月、5月,每月应摊销:5000000/50/12=(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年6月初,“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为:5000000-×3=4975000(元)
应结转至在建工程金额为:4975000/×5000=(元)
借:在建工程——一号厂房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本月应摊销额=()/597月=/597=(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以后仍按上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以上即是房地产会计核算技巧的全部内容啦,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上述方法的可行性,在于会计核算时遵循了“配比”原则,避免了场地占用的土地结转至在建工程成本,从而减少了房产税税负。相信大家对于房地产会计核算技巧已经有所了解了,那么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为您解答,老师会耐心的回答哦,同时还有免费的资料包和精讲试听课程可以领取呢,只需要扫一扫文章右上方的二维码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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