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的是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确定的六项原则,房地产成本对象确定的原则: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这几项原则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开发产品的特点,才提出确定的六项原则,小编把具体的内容详细的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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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要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要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要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但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要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要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以上就是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确定的六项原则的全部内容啦,相信大家听了这六项原则有所了解,也有所掌握了,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吗,有疑问的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老师会耐点的为您解答,同时我们还有相关房地产成本方面的知识,扫一扫文章右上方的二维码可以免费学习哦,还有精讲试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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