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内容,可以知道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有小伙伴就会问了,2020年一般纳税人3%征收率项目也降为1%了吗?我们来看看详细的规定有没有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内容,可以知道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有小伙伴就会问了,2020年一般纳税人3%征收率项目也降为1%了吗?我们来看看详细的规定有没有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13号公告明确规定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适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照营业额×征收率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这次对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免征增值税,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企业只要有营业收入就要交增值税,现在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都能够受惠,保证了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全面地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好处。这是税种的普惠性,还有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遍性,最大限度地扩大了税收优惠的覆盖面。
近些年,减税降费成为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效果看,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以来,全年为全社会减轻负担超过2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2%,拉动全年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所有行业税负均不同程度下降。
2020年的减税降费工作,不再提及“更大规模”,而是强调“巩固和拓展”。去年年末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要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从今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来看,为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我国将在今年3月至5月间继续加大减税力度。
此前,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明确,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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