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挂账的涉税风险是什么?公司股东从企业借款,年度终了尚未归还,按照股息红利计征个人所得税。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内容,就来一起看下面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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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被审计单位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股东张某借款200万元,账龄2年,是否有涉税风险?
答:有涉税风险。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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