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怎么做,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的一种附加费用,那么相关的账务处理大家都清楚吗?为了大家更好的掌握这部分的知识内容,小编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小微企业免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小微企业免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怎么做,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的一种附加费用,那么相关的账务处理大家都清楚吗?为了大家更好的掌握这部分的知识内容,小编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小微企业免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从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自 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应地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两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那么,免两项教育附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 2017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取得销售收入正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月末或季末时不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主要为大家整理的小微企业免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怎么做的相关知识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学习更多税务实操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咨询关注我们,领取更多实操处理资料包,从而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也能更加全面的学习有关税务基础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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