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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热点答疑

发布时间:2020-08-26 11:4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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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关于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热点答疑”,为大家解答的内容主要有: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 纳税信用等级为C、M级的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等等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下文吧!

本文主要介绍“关于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热点答疑”,为大家解答的内容主要有: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 纳税信用等级为C、M级的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等等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下文吧!

1. 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2. 纳税信用等级为C、M级的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3. 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怎么办?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多两次。

举个例子

某企业2019年3月底留抵税额10万元,4月、5月、6月、7月、8月、9月留抵税额分别为20万、35万、15万、30万、45万元、70万元,同时符合留抵退税要求的其他四项条件。2019年4月-9月已抵扣进项税金为150万元,其中专用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5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应进项税额为15万元。

【解析】

该企业符合留抵退税的相关条件,10月纳税申报期内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70-10=60万元

进项构成比例=135/150*100%=90%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60×90%×60%=32.4万元

企业可以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时可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32.4万元。

温馨小提示

提交留抵退税申请一定要在申报期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另外,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一定记得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热点答疑”的分享内容啦,希望看完上文之后,大家能够学会并且掌握这个知识点!若是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文章上方点击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会有专业的会计师为您答疑解惑!会计教练每天陪您学点会计,助力您的学习和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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