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取消认证期限后,2016年的进行发票可以抵扣吗?2020年3月份开始我国取消了发票认证期限,以往年度取得的专用发票,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是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
发票取消认证期限后,以前年度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2020年3月份开始我国取消了发票认证期限,以往年度取得的专用发票,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是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
问:三月开始,发票取消认证期限后,2016年12月31号取得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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