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税会处理?增值税加计抵减就是企业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额中可以按税法规定多抵扣的部分。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具体了解学习一下,相关财会知识,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下文吧!
咨询公司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税会处理怎么做?增值税加计抵减就是企业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额中可以按税法规定多抵扣的部分。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具体了解学习一下,相关财会知识,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下文吧!
案例:
2019年4月份我一般纳税人咨询公司符合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4月份销项税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
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
应纳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增值税=?
加计抵减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复:
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0%=1万元
应纳增值税=31-10=21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21-1=20万元
分录:
一、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二、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缴纳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其他收益 1万元
提醒:
1、财会〔2017〕30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中《利润表》新增了2个会计科目:资产处置损益和其他收益。
2、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其他收益”属于新设置的损益类科目,其实就是将原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内容划分出来了一部分。
4、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参考: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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