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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0-08-20 16:5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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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整理分析,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下文吧,或许会给大家带来新的发现和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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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公司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旅游公司,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回答: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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