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纳税人取得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吗

发布时间:2020-08-20 15:41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纳税人取得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吗?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等代理机构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具体的原因,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整理分析,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下文吧!

问题: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并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答: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关于其他票据计算抵扣的特殊规定。按照现行进项税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关于“纳税人取得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吗”的文章内容,小编就暂时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帮助和收获!若是您还有一些疑问,或者想要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点击文章的上方,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为您答疑解惑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