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吗?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等代理机构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具体的原因,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整理分析,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下文吧!
问题: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并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答: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关于其他票据计算抵扣的特殊规定。按照现行进项税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关于“纳税人取得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吗”的文章内容,小编就暂时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帮助和收获!若是您还有一些疑问,或者想要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点击文章的上方,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为您答疑解惑哦!
上一篇:关于维修发票税率问题
下一篇:中间商收取货款利息征收印花税吗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