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会按照相关要求来进行抵扣进项税额的。那么问题来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抵扣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遇到此情况不会做会计核算的小伙伴,今天来看看详细的分录是怎么编制的吧?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会按照相关要求来进行抵扣进项税额的。那么问题来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抵扣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遇到此情况不会做会计核算的小伙伴,今天来看看详细的分录是怎么编制的吧?
例:采购货物10000元,进项税额1300元,因公司进项较多本月不认证抵扣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招商银行 11300
认证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0
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如下: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按加计抵减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以上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抵扣的账务处理,同时,还给大家分享了有关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核算,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账务处理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以随时咨询文章上方的在线答疑老师。想要领取会计常用实操做账资料包的小伙伴,可以扫描文章右上方二维码,联系老师免费领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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