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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凭证与虚开发票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08-18 11:4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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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凭证和虚开发票是一样的吗?很多新手会计对于这两者总是弄混淆,所谓的异常凭证和虚开发票可不是一回事。接下来为了让大家分清两者的关系,小编整理了异常凭证与虚开发票的区别,来看看,哪些情况是属于异常凭证,哪些范围是属于虚开发票的吧。

异常凭证和虚开发票是一样的吗?很多新手会计对于这两者总是弄混淆,所谓的异常凭证和虚开发票可不是一回事。接下来为了让大家分清两者的关系,小编整理了异常凭证与虚开发票的区别,来看看,哪些情况是属于异常凭证,哪些范围是属于虚开发票的吧。

异常凭证和虚开发票有哪些区别?

异常凭证的范围

自2020年2月1日起,“异常凭证”范围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

虚开发票范围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关于异常凭证和虚开发票的区别,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实际会计工作中对会计做账报税工作有疑问的,咨询网页上的在线答疑老师吧,更有会计实操做账资料包可以免费领取在工作中备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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