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将自制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08-15 16:03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将自制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根据政策规定,将自制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属于无形资产的销售,应按照销售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细节描述,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详细的整理,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将自制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根据政策规定,将自制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属于无形资产的销售,应按照销售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细节描述,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详细的整理,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1.纳税人销售割草机给购买方用于园林绿化,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因此,销售割草机可以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将自制的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二、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因此,纳税人将自制的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应按照销售著作权缴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将自制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的分享内容啦,希望上文内容,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收获与发现。会计教练是一个专业的网络会计教育平台,这里有海量的会计学习资源,优质的课程服务,专业的会计师团队和一对一答疑老师,想要学习提升自己会计技能的朋友,可以来会计教练学习体验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