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制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根据政策规定,将自制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属于无形资产的销售,应按照销售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细节描述,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详细的整理,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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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销售割草机给购买方用于园林绿化,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因此,销售割草机可以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将自制的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二、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因此,纳税人将自制的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应按照销售著作权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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