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一个很不平凡的一年,不管是疫情还是洪水,这些不可避免的事情为各类企业带来了很多的损失。因此,国家为了扶持受难企业,出台了相关纳税申报的优惠政策。其中就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率进行征收增值税,那么,有小伙伴就问了,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增值税征收率降低政策的期限是多久呢?
2020年是一个很不平凡的一年,不管是疫情还是洪水,这些不可避免的事情为各类企业带来了很多的损失。因此,国家为了扶持受难企业,出台了相关纳税申报的优惠政策。其中就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率进行征收增值税,那么,有小伙伴就问了,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增值税征收率降低政策的期限是多久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因此,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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