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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0-08-15 08:4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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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是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的,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也一定要熟练掌握对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及税收政策。接下来看看这个问题,各位会计人员都清楚吗?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增值税纳税人是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的,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也一定要熟练掌握对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及税收政策。接下来看看这个问题,各位会计人员都清楚吗?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方法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以上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就是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就到此结束了,同时还整理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新手会计人员需要深入学习做账报税的,联系右方在线客服老师获得免费的试听权限吧,通过专项的学习,会让大家快速掌握做账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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