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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养老保险个税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0-08-14 17:0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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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关于补充养老保险个税问题解答”相关内容,每年按规定标准缴付年金时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在职工退休领取年金时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更多内容快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关于补充养老保险个税问题解答”相关内容,每年按规定标准缴付年金时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在职工退休领取年金时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更多内容快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问题:我们公司准备给员工在保险公司上补充养老保险,每年公司打一次保费,规定员工只有在退休或者离职的时候才能取款,那么,我们需要在每年打保费的时候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在员工取款的时候代扣代缴呢?

回答:一、每年按规定标准缴付年金时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在职工退休领取年金时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超过规定标准缴付年金,超过标准缴费部分,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条款废止。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条款废止。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四、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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