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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8-14 11:0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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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增值税预缴是实际税务申报过程中很常见的,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相信这种纳税情况大家都是经常会处理的,对此有疑问的,阅读接下来的文章内容进行全面了解吧。

预缴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增值税预缴是实际税务申报过程中很常见的,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相信这种纳税情况大家都是经常会处理的,对此有疑问的,阅读接下来的文章内容进行全面了解吧。

哪些情形需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预缴增值税: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非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5、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企业预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预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预缴增值税的情况及相关账务处理,希望大家阅读后都能顺利地处理日常税务申报工作,有关“预缴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咨询在线答疑老师吧。同时大家也可以扫描文章右上方二维码,联系老师免费领取相关会计实操做账资料包在工作中备用哦。日常做账报税工作中有疑问的,也都可以随时咨询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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