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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08-14 09:1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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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促进企业和个人复工复产,恢复经济发展,今年我国出台了很多减税减费的政策规定,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有兴趣的朋友,快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促进企业和个人复工复产,恢复经济发展,今年我国出台了很多减税减费的政策规定,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有兴趣的朋友,快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问题: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湖北省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非湖北省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问题: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可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以上就是“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的分享内容啦,希望通过本文大家对此会有一个明确的认知与理解。若是您还有疑问,或者其他方面的需要,可以在文章下方扫码,或者点击文章上方,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为您答疑解惑,还可以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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