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留样及送检的产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析,有兴趣学习了解更多的朋友,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或许会对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一些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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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投标留样及送检的产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纳税人因投标留样及检验需要,把产品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生产经营的需要,这部分产品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部分,用于连续生产、不需要单独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投标留样及送检的产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看过上文之后,大家是不是对此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理解与认知了呢?会计教练每天陪您学点会计,积小流成江海,积跬步致千里,助力您学习和工作上一层楼!文章下方扫码,可以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即刻进入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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