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职工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如何会计处理?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与解答,国家和单位法的补贴和补助,有些可以免税有些需要征税,具体的请跟小编一起看下文,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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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职工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属于职工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放生活补助: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月底结转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3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万元
参考:
①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一、…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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