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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保金的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0-08-12 11:4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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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关于残保金的问题解答”,关于这个知识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仔细阅读下文,做一个具体的了解学习,或许会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一些新的收获与发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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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想问下残疾人保障金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如果一个企业新成立或快倒闭了,只有股东一个或两个人了,也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吗?企业都没有员工,没有盈利,这个税收是不是应该减免呢?

回答:依据您的描述,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二、优化征收,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三)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四)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五)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六)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有关“关于残保金的问题解答”的财会知识,小编今天就暂时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啦,不知道大家对这些知识点是否已经掌握了呢?会计教练每天陪您学点会计,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助力您的学习和工作更进一步。文章下方扫码,可以免费领取海量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哦,快来体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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