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学员在网站上咨询有关开办费业务处理的财务问题,比如开办费用在筹建期间如何确定?开办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如何判定何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而财务人员在解答这类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开办费?什么是筹建期?小编已在下文中一一介绍了具体的内容,感兴趣的财务小伙伴快来仔细阅读本文吧,希望对大家的财务工作有所帮助。
最近有学员在网站上咨询有关开办费业务处理的财务问题,比如开办费用在筹建期间如何确定?开办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如何判定何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而财务人员在解答这类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开办费?什么是筹建期?小编已在下文中一一介绍了具体的内容,感兴趣的财务小伙伴快来仔细阅读本文吧,希望对大家的财务工作有所帮助。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筹建期的界定非常重要,因为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筹建期间界定不清楚,开办费就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实务上一般选用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
财税[1994]001号(全文失效)——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国税函[2003]1239号——“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国税发[2005]129号(全文失效)——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国税函[2007]365号——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的规定,只适用于2005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
综上所述: 200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生产经营之日是指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2005年10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生产经营之日是指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但由于文件规定的不明确,各地的规定也不一致。因此,建议大家,在实务中,进行筹办期的处理时,一定要和当地税务机关取得一致。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算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开办费用在筹建期间如何确定?还介绍了开办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通过阅读上文的详细介绍,相信各位应该有了自己的理解。如果各位想了解更多开办费用列支范围的相关财务知识,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即可领取大量会计实操、税务处理的财务知识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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