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处理?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其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更多相关问题,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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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企业当年收入情况计算确定扣除限额。但是,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未作具体规定。考虑到以上费用属于筹办费范畴,《公告》明确,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解答稿明确要求企业筹办费统一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进行处理。这类解答虽然没有附列文件号,但其形式上是每一次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告发布后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的名义发布的解读,是具有可靠性的。不过在实务中有的税务机关不完全认可税务总局的解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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