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少不了会遇到饮食店,而饮食店除了给顾客提供食物外,还有些饮食店是提供货物进行销售从而获取收入,那么饮食店销售货物会计如何纳税呢?不知道您是否了解呢?不知道的话不要急,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纳税方式及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少不了会遇到饮食店,而饮食店除了给顾客提供食物外,还有些饮食店是提供货物进行销售从而获取收入,那么饮食店销售货物会计如何纳税呢?不知道您是否了解呢?不知道的话不要急,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纳税方式及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文件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1.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时,同时销售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餐饮企业即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按照6%税率征收增值税,兼营销售货物按17%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或销售货物的均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1+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1+征收率)
注意防范风险之一:
(1)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
(2)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3)餐饮企业有专门外卖窗口,外卖的是本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属于餐饮服务;外卖别的企业生产的,本企业未进行后续加工的食品,按照该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饮食店销售货物会计如何纳税?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不知道您掌握了具体内容了吗。如果各位想了解更多有关饮食店销售货物会计纳税的相关财务知识,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即可领取大量的会计实操、税务处理等财务知识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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