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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发布时间:2020-08-06 15:0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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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关于这个问题,政策规定也多有争议,没有统一确定的答案,本文对此做简单探讨。更多具体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想要学习了解的朋友,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关于这个问题,政策规定也多有争议,没有统一确定的答案,本文对此做简单探讨。更多具体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想要学习了解的朋友,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案例

某地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2019年度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存在偷税行为且涉及以前年度,于是税务机关对以往年度一并实施了税务检查。由于检查涉及的年限较长,所以导致补征的税收滞纳金原高于本税。因此,产生了如下的争议:

税收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企业观点: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2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因此,企业认为,滞纳金不能超过税款本金。

税务机关观点:

2012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

因此,税务机关的观点就是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

法院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滞纳金能否超过本金认定不一,但多数法院认为滞纳金不应超过本金。然而,近期,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粤03行终1725号,对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本金做出了不同的判决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有关税款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进一步明文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上述法条对税款滞纳金的数额、起止时间作了明确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收征管领域特别法,其实施细则为行政法规。被上诉人税务机关依据上述规定对上诉人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扣缴滞纳金数额超过税款数额,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有关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针对税收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问题,与各位财务朋友一样,小编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

最后,小编提醒各位朋友注意,当税务机关对我们企业实施检查时,针对税企双方已经没有争议的查补问题,我们应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提前预缴查补税款,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滞纳金损失。此外,自2020年3月1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我们纳税人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关于“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的分享内容,今天就暂时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啦,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学会计就来会计教练,这里有海量的会计学习资料,专业的会计师团队,还有优质的课程服务,助力您的学习和工作更上一层楼!文章下方扫码,还可以领取免费会计学习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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