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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对联营商扣点缴什么税

发布时间:2020-08-06 14:1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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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和大型超市等发展的时候都是会产生很多的数据和费用内容的,而工作的各位会计人员也都是需要在工作中进行全面的数据实操处理,而为了大家能够对相关实操知识内容的学习,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超市内对联营商扣点缴税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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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对联营商扣点缴税

这种扣点与销售数量与销售金额有关,应征收增值税。

这种扣点与销售数量与销售金额无关,应征收营业税,税点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应该按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从交易过程和交易实质来分析,实际上是一种柜台(场地)出租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86号)*9条明确规定,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超市内对联营商扣点缴税的实操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还想在工作的时候掌握更多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点击文中图片咨询我们,解答各位会计伙伴的实操疑惑,同时文章图片的课程内容还可以进行免费试听,各位会计人员也能学习更多实操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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