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不加滞纳金但加收利息的情形有哪些?根据规定,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和个人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但是需要加收利息,更多相关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整理,一起来阅读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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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提示: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是大约是6%,加5个百分点大约是11%,比年化滞纳金率18.25%还是低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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