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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报表的填写

发布时间:2020-08-05 14:1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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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会计人员,每天实操处理中都是需要接触到很多相关数据和费用内容的,并且各位会计人员想在工作的时候更加全面的处理好超市中的实操知识内容,也是需要不断了解的,因此为了大家能够全面的学习掌握,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超市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报表填写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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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报表填写

试点纳税人应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对一次性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进项税额应转出额平均分期转出,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应对试点纳税人进项税转出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第九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北京市从事批发、零售农产品(皮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衣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模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对从事批发农产品的企业将2014年11月30日前的库存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购进农产品,取得收购农产品的普通发票,按11%的税率抵扣,在生产时,按领用的材料,抵扣2%(加计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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