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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期间,未取得发票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0-08-05 10:2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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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期间,未取得发票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吗?个人可以通过自行或者公司集体向社会公益组织进行捐赠,而此类捐赠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分析,快来一起看看吧!

新冠肺炎期间,未取得发票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吗?个人可以通过自行或者公司集体向社会公益组织进行捐赠,而此类捐赠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分析,快来一起看看吧!

问题一

问: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疫情防控地区进行了捐赠,由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因故无法及时开具票据,但承诺过一段时间再给我开具票据,这种情况我还能享受个税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问题二

问:公司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没有为每个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公司开具了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进行个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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