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是每一个纳税人想要达成的目标,也是每一个企业税务会计需要掌握的而工作能力,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其聊聊关于“如何利用改变合同签订形式进行纳税筹划”的财会知识,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阅读下文吧!
纳税筹划是每一个纳税人想要达成的目标,也是每一个企业税务会计需要掌握的而工作能力,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其聊聊关于“如何利用改变合同签订形式进行纳税筹划”的财会知识,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阅读下文吧!
A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片工业园区,工业园区设计成独立的仓库和厂房,该工业园区开发完成以后,房地产公司作为自持物业,对外出租。
由于工业园区所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出租率不太理想,A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推出第一年免租的营销政策,从第二年开始计算租金。
以下是其中一栋厂房对外出租的情况:
A房地产公司将其中一栋厂房出租给B公司,该厂房财务核算的资产原值为1500万元(含土地),出租条件为: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租金100万,第三年租金100万,合同三年一签。
优化合同:
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2017年免租金、2018年租金100万元、2019年租金100万元,合同三年一签。
第二种合同签订方式:2017年至2019年租金200万元,合同三年一签。
纳税解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两种不同的合同签订方式,对房产税的缴纳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应缴纳房产税:
2017年应纳房产税:1500×(1-20%)×1.2%=14.4万元(假设当地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比例为20%)
2018年应纳房产税:100×12%=12万元
2019年应纳房产税:100×12%=12万元
2017年-2019年应纳房产税:14.4+12+12=38.4万元
第二种合同签订方式应缴纳房产税:
2017年-2019年应纳房产税:200×12%=24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同签订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仅仅是“免租金”这三个字,却将让企业多缴房产税14.4万元。
该案例仅仅只是一个筹划思路,实操中,多缴的税金的现象说不定远远大于这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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