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留抵退税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减税降费的手段,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有哪些规定”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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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政策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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