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业中的实操工作本身就是需要处理很多关于数据和费用的内容需要我们进行学习以及掌握的,同时为了各位会计伙伴对相关数据以及实操知识内容的全面学习以及掌握,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超市被顾客损坏商品属于正常损耗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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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第二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三条规定,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货架上的商品因零星失窃、破损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但如果单笔(单项)失窃损失超过500万元的,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以上就是小编主要的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超市被顾客损坏商品属于正常损耗的实操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如果还想学习掌握更多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微信扫码咨询我们,学习更多新的数据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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