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大家分享“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缴案例解析”内容,小编结合案例为大家对此内容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了解学习更多财会知识哦!
本文主要为大家分享“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缴案例解析”内容,小编结合案例为大家对此内容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了解学习更多财会知识哦!
个体工商户刘某,2019年取得营业收入196万,营业成本112万,税金及附加8万(包含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万);
营业费用12.5万(其中业务宣传费5万,其他营业费用7.5万);管理费用22万(其中业主刘某的工资薪金4.8万,其他员工的工资薪金12.8万,职工福利费1.2万,业务招待费3万,其他管理费用0.2万);
财务费用0.3万;其他支出0.5万,为行政性罚款支出。刘某除以上经营所得外,未取得综合所得。
2019年,刘某费用减除标准6万元;专项扣除1.248万(养老0.96万,医疗0.288万,)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其中子女教育1.2万,赡养老人1.2万,住房贷款利息1.2万)。
经营所得利润总额=196-112-8-12.5-22-0.3-0.5=40.7万。
职工福利费调整:
扣除限额=12.8×14%=1.792,实际发生额1.2万,无需作纳税调整。
业务宣传费调整:
扣除限额=196×15%=29.4,实际发生额5万,无需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调整:
3×60%=1.8万,196×5‰=0.98,调增=3-0.98=2.02万。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业主工资4.8万;
(2)行政性罚款支出0.5万;
(3)个人所得税3万。
应纳税所得额=40.7+2.02+4.8+0.5+3-6-1.248-3.6=40.172万;应纳税额=40.172×30%-4.05=8.0016万;
应补缴税额=8.0016-3=5.0016万。
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缴案例解析”,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啦,希望上文能够为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发现。会计教练每天陪您学点会计,助力您学习工作更进一步!文章下方扫码,可以免费领取会计教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哦!快来会计教练进入学习吧!
上一篇:劳务派遣的增值税计税方式有几种
下一篇:收到代垫电费的专票怎么做账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