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没盖清楚还能再盖一次吗?关于发票盖章的问题在会计上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发票章没盖清楚还可以在盖一次吗?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解析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不清楚的小伙伴不妨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下文详细的内容,相信大家会有所收获的。
发票章没盖清楚还能再盖一次吗?关于发票盖章的问题在会计上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发票章没盖清楚还可以在盖一次吗?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解析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不清楚的小伙伴不妨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下文详细的内容,相信大家会有所收获的。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除特殊情况以外,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印章无效。
其中特殊情况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规定:
“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票有误,或者是盖章有误,销售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填写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由购买方出具的拒收理由等材料,就可以开具通知单,并通知单可以重新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了。
这个可以,因为发票不是发票验证的必要元素,所以即使不是,也可以对其进行验证。
但是我们将来一定要注意,因为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不允许逆转,但是有些税务局会有这方面的要求,所以我们可以尽量避免。
增值税发票数据分七个方面:发票代码、发票号、开票日期、卖方纳税人识别号和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和税额。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只要满足法条上规定的要件,发票都是有效的。所以,把发票的发票专用章上把章给盖反不影响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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