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研发支出和研发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7-31 10:42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企业的发展运营期间,在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做账处理。那么对于研发支出和研发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您是否了解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应计入当期损益科目中,相关会计分录小编已在下文中作了一一介绍,希望对有学习需求的小伙伴能有帮助!

企业的发展运营期间,在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做账处理。那么对于研发支出和研发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您是否了解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应计入当期损益科目中,相关会计分录小编已在下文中作了一一介绍,希望对有学习需求的小伙伴能有帮助!

研发支出和研发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账务处理时,相关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委托开发所产生的研发费用能够做加计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支出和研发费用的会计分录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研发支出和研发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相信各位看完本文应该有了自己的理解。如果各位想了解更多研发支出和研发费用分录的财务知识,欢迎大家点击上方图片扫码,领取大家会计实操、税务处理等财务知识资料包,还可免费试听上图中的财务视频课程!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